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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德恒郑州助力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成功



2020年9月3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港区法院”)裁定批准《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郑州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港置业”或“债务人”)重整程序。至此,在港区法院的指导下,我所担任主办机构的管理人团队在无延长重整期间的情况下助力大港置业重整成功。


△ 郑州大港置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利用科学工作模式,依法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港区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大港置业重整申请,12月5日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大港置业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我所合伙人郝建礼律师担任负责人。


该案涉及债权人近500家,债权额近11亿元,且涉及拆迁类、购房类、工程、财产担保、税收、普通多种类别的债权人,几乎涵盖了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所有债权类型,案件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颇高。2019年12月中旬进驻大港置业后,管理人采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模式,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高效完成了债权登记审核、资产及财务调查、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人会议召开等各项工作。



采取网络债权人会议,参会率达94%


鉴于国内的疫情防控形势,同时为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会权,大港置业各次债权人会议均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其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为了保障参会率,管理人通过会前测试及多途径讲解等多种方式,确保债权人熟悉参会及表决流程。最终,大港置业二债会参会人员近470人,参会率达94%,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及时引入重整投资人,保障企业重整成功


为积极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确定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大港置业重整意向投资人。


依据投资人递交的经营和投资方案,管理人及时列制重整计划(草案),并就其内容与各类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平衡各方利益以达到共赢,在对拆迁债权、工程债权、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进行100%清偿的基础上,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的33%提升到40%以上。


同时,鉴于财产担保债权人仅有一家,实际上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享有“一票否决权”,管理人与其进行重点沟通,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穷尽一切办法保障其债权,打消其顾虑。最终,在港区法院和管理人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轮磋商,大港置业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9月30日,港区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刘涛、郝建礼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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